《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访问量:10次 |发布日期:2022-11-08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浙经职院〔202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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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学校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

规则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为规范审计工作流程,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对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已经学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会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21028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审计工作领导机制,加强校内监督力量的联动协作,充分发挥监管合力,促进学校完善治理实现目标,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联席会议由学校校长为组长,审计处、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资产后勤处校园建设处、纪委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成成员。联席会议由组长召集,成员部门负责人参加,并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审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二)协调解决审计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审议审计重要文件、制度;

(四)交流通报各项审计情况;

(五)研究审计整改事项;

(六)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事项。

第四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处,由审计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联席会议日常事务。

第五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负责联动实施各项审计工作;

(三)督促检查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四)联系成员部门落实联席会议决定;

(五)起草有关审计的文件;

(六)收集整理审计工作信息;

(七)整理保存联席会议纪要;

(八)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工作职责

(一)审计处

1.研究起草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提交联席会议审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和党委会会议审定;

2.拟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要点),提交联席会议审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和党委会会议审定;

3.按照审计计划逐项组织实施审计工作;

4.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主动联系有关部门联动参与;

5.发出审计整改通知,指导并督促审计整改落实;

6.对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的审计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质量监督

7.审计整改方案及其他审计重要事项提交联席会议审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和党委会会议审定。

二)办公室

1.督查督办相关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2. 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三)组织部

1.向审计处出具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并提供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

2.配合审计处做好经济责任审计有关工作并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3.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利用,督促检查被审计对象和所在单位的审计问题整改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重要依据,并向联席会议通报相关运用情况

4.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归入干部档案

5.将审计整改情况列入学校全面从严治党考核评价。

(四)人事处

1.配合审计处实施各项审计工作,及时提供审计所需资料

2.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考核,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并向联席会议通报相关运用情况;

3.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五)计划财务处

1.配合审计处实施各项审计工作,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有关财经纪律、财务制度、会计资料等相关材料;

2.对被审计对象涉及有关财务管理审计整改事项进行业务指导并督促整改落实;

3.对审计结果进行分析利用,落实审计提出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等建议;

4.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六)资产后勤处

1.配合审计处实施各项审计工作,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资产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台账、电子数据等相关材料

2.对被审计对象涉及有关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审计整改事项进行业务指导并督促整改落实;

3.对审计结果进行分析利用,落实审计提出的完善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等建议

4.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七)校园建设处

1.配合审计处实施基建工程、修缮工程审计工作;

2.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建设(维修)项目相关材料;

3.协调施工单位、建设(维修)单位对相关问题的处理。

(八)纪委办公室

1.向审计处提供被审计对象的相关情况

2.配合审计处协调各项审计工作的实施;

3.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进行核查,对查实的案件依法进行处理,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酌情向联席会议通报查处情况

4.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5.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考评内容。

第七条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会议方案,报组长同意后召开,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各成员部门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通报的有关材料,应事先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八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浙经职院〔202047号)文件同时废止。


















































直线 9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2114日印发 直线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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