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浙经职院〔2023〕160号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制度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特制定学校《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并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2月19日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修缮工程项目的管理与监督,提高修缮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我校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修缮工程项目,是指学校利用各类资金进行的各类房屋修缮、改造以及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专业修缮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学校审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报审的修缮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目的,是促进项目建设有关单位加强管理,保障修缮资金合法、合理使用,提高投资建设效益,提高基修缮项目管理水平。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五条审计部门负责学校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并加强对委托审计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均以竣工结算审核形式开展,审计部门根据修缮工程项目造价和复杂程度分别采用下列方式组织审计:
(一) 工程造价5000元以下的修缮工程项目,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备案,审计处实施抽审。
(二)工程造价5000(含)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项目,一般由审计部门实施审计。特殊情况下,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后称委托审计)。
(三)工程造价5万元(含)以上的修缮工程项目,一般进行委托审计。
第七条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工程项目投资控制是否有效,对于送审金额超过合同金额10%及以上的修缮工程项目,工程管理部门应提交有关超合同结算的书面情况说明;
(二)审查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否真实、合规,手续是否齐全;
(三)审查工程结算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工程结算书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工程量是否准确,价格及相关费用的计取是否准确、合规;
(四)审查定额套用是否正确,是否符合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定额理解偏差、错误套用、将已含在定额内的内容另行计取等问题;
(五)审查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是否正确、完整;
(六)审查索赔、奖励及违约金等是否依据充分,计算是否准确;
(七)其他必要的审核内容。
第三章 审计程序
第八条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审计部门抽审的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程序如下:
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书,并做好工程项目的审核以及相关材料的备案工作,审计部门酌情进行抽审。
第九条由审计部门审计或委托审计的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程序如下:
(一)修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编制工程结算书,并将工程竣工结算书及有关竣工资料在竣工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送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
(二)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单位送达的资料进行核对初审,确认资料完整、真实后填写《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委托书》(见附1),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送审资料应当一次性完整提供,除审计另有要求外,原则上不再接收补充资料。送审资料具体要求详见上述审计委托书(附1)中的工程结算送审资料清单部分。
(三) 审计部门验收送审资料并组织实施审计;若送审资料不全或者审批程序不符,审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四)工程审计人员组织工程管理部门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踏勘,核对工程量、单价及有关费用的计取,编写结算审核报告初稿。
(五)审计部门将结算审核报告初稿送工程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征求意见。工程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反馈,可视为无异议;若有不同意见,审计部门可酌情组织现场对账,予以进一步核实。
(六)在形成统一意见后,由工程审计人员及时出具工程造价定案表,经工程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共同确认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送审计部门签署审定意见,最后由建设单位盖章后,予以签发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其中委托审计的修缮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审定单以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格式为准,自审的修缮工程造价审定单以审计部门出具的格式为准(见附2)。
(七)审计部门出具、或经审计部门确认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作为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财务报销的依据。未经审计的修缮工程项目不得办理财务结算和尾款付款手续。
(八)审计完成后,确认累计已支付工程价款超出结算审定金额的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单位追回超付金额。
第四章 关联部门职责
第十条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修缮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每年年初向审计部门提交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批准的年度修缮计划,负责学校修缮工程项目的送审并进行送审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审核,协调解决审计中发现的修缮工程管理方面的问题。
第十一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限额以上修缮工程项目采购与招标工作。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负责学校修缮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审核资金来源,按合同及审计结果进行修缮工程项目相关价款的结算。
第五章 审计费用
第十三条为了严格工程结算的管理,委托审计的审计费用参照浙江省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文件要求计算,具体以审计处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签订的委托咨询合同为准,所需委托审计费用,按规定在审计经费中列支。
第六章 审计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审计部门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内部控制中的问题和违反财经法规、损害学校权益的行为,应当视情向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有关学校领导汇报或反馈,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若发现党员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学校党委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学校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结果应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审计项目终结后,审计部门做好工程审计档案移交和归档工作。工程项目送审资料原件退回工程管理部门,由工程管理部门按规定归档。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审计部门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有原则性调整的,从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予以及时修订。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试行)》(浙经职院〔2018〕110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委托书
委托部门(盖章):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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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 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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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万元) |
| 送审金额 (万元) |
| 已付工程款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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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送审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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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结算资料初核意见 |
经办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工程结算送审资料清单 |
序号 | 资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电子版 | 要求 |
1 | 施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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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中标通知书 |
2 | 招、投标文件(附计价软件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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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投标(商务和技术标)文件 |
3 | 工程结算书(附计价软件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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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公章及签字 |
4 | 招标图、施工图(附电子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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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竣工图(附电子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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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纸需盖竣工章 |
6 | 竣工验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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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开工报告 |
7 | 工程签证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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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有请提供 |
8 | 设计变更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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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有请提供 |
9 | 材料报验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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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隐蔽工程验收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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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隐蔽工程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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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版 |
12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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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工程结算资料应一次性完整提交,未提交的资料原则上不再作为计价依据。 |
移交人: 移交日期:
接收人: 接收日期:
附件2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5万元以下修缮工程造价审定单
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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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 施工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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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口径 |
| 核增金额(元) | ¥: | 审定 金额 (元) | ¥: |
送审金额 (元) |
| 核减金额(元) | ¥: | 大写: |
惩罚性扣款(元) | ¥: |
工程量 初核签字 |
| 工程结算 审核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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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意见 | 施工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审计部门 审核意见 | 审计部门(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施工管理部 门审核意见 | 管理部门(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