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浙经职院〔2023〕169号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学校《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为规范审计工作流程,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对《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会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2月27日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领导干部(以下简称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促进内管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确保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和学校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根据《浙江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浙审经责〔2021〕95号)、《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中内协发〔2021〕6号)、《浙江省高校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2022 版)》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经济责任,客观评价,揭示问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推进提高学校治理能力。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管干部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内部管理的,负有经济责任事项的,校属各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以及由部门副职兼任下级正职且不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内管干部在任职期间,对其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集体)资产、公共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五条 学校党委对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领导。定期研究、监督检查和交流通报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对有意设置障碍、推诿拖延的,应当进行批评和通报;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严肃问责追责。
第七条 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任中审计为主。下列重点对象原则上要求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一)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校属各部门及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单位副职兼任下级正职且实际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章 组织协调
第八条 学校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由审计处具体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非涉密、辅助性事项,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学校保证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职责所必需的人员和经费。
第九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在审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条 学校根据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和审计资源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中长期滚动审计计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推进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审尽审。制定年度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时,一般优先安排任期超过2年的重点对象。
第十一条 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由审计处商组织部门提出,征求纪委办公室意见后提交学校党委会决定。年度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减或者追加的,应报学校党委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十二条 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内管干部任职期间公共资金、国有(集体)资产、公共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为基础,以内管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依规依法确定审计内容。
第十三条 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包括:
(一)上级相关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和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二)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决策内容的合法性以及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三)遵守财经法律法规、财务制度情况,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
(四)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以及对下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五)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六)资产资源的采购、管理、使用、处置和效益情况,以及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
(七)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以及效益情况;
(八)涉及的债权、债务及其它未了事项情况;
(九)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
(十)以往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四章 审计实施
第十四条 组织部门根据学校党委会审定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以书面形式委托审计处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处安排与审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组成审计组开展审计工作。特殊情况可直接由组织部门报送党委批准后,由审计处组织实施。
对同一部门2名以上主要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同步组织实施,分别认定责任。
第十五条 审计处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须进行必要的审前调查,通过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查阅档案,向纪委办公室发出征询函,了解被审计内管干部及其所在部门的基本情况,确定审计重点。审计实施方案经审计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征询函表式参见附件1,实施方案表式参见附件2。
第十六条 审计处在实施审计3日前,应向被审计内管干部及其所在部门(离任审计则为原任职部门,下同)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审计通知书表式参见附件3。
审计处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须进行审计公示。
第十七条 被审计内管干部应当于审计通知书送达后10个工作日内向审计组提交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并签名盖章。承诺书表式参见附件4。资料包括:
(一)被审计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二)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决定、请示、批示、目标责任书、采购招标资料、合同协议、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机构编制、规章制度、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资料;
(三)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相关资料;
(四)与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和必要的技术文档;
(五)审计所需的其他资料。
其中履行情况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被审内管干部基本情况:任职期限、职责范围和分管的工作;
(三)事业发展情况:任期内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推动所在部门高质量发展情况,任期内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四)经济决策情况:任期内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及其执行效果;
(五)内部控制情况:重要规章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完善和执行情况;
(六)经费使用情况:财经纪律和制度执行情况、经费项目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财务公开情况;
(七)开拓资源情况:任期内通过争取专项资金等途径开拓资源促进部门目标实现,干部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和产生的影响;
(八)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或安全完整情况,固定资产、存货、应收款等资产管理情况;
(九)廉洁从业情况:任期内履行推动所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和个人遵守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
(十)其他:任职前和任期内重大经济遗留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等内容、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方面、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第十八条 在实施审计工作前,党委组织部和审计处应召开审计进点会,通报审计工作具体安排和要求,听取被审计领导干部介绍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进点会议议程参见附件5。
审计组公示审计项目名称、审计纪律要求和举报电话等内容。
第十九条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听取内管干部所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相关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组提供有关情况。
审计组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及时了解与被审计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考察考核、群众反映、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调查、案件查处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条 审计实施结束后,审计组向审计处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内容包括被审计内管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总体评价、主要业绩、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审计建议等内容。
审计组在提交审计报告前,书面征求被审计内管干部和所在部门的意见。被审计内管干部和所在部门,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审计组认真研究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部门提出的书面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对审计报告作必要的修改。审计报告中涉及的重大问题线索和经济案件调查等特殊事项,须第一时间向校长汇报,可以不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审计处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定后,报校长同意或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文书。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报送学校党委、校长和有关校领导,分送党委组织部归档,同时送达被审计内管干部及其所在部门,并按需抄送其他有关部门。
第五章 审计评价与责任认定
第二十二条 审计组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干部考核评价等规定,结合所在部门实际情况,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对被审计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包括公共资金、国有(集体)资产、公共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中个人遵守廉洁从政(从业)规定等情况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审计评价。
审计评价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对审计中未涉及的事项不作评价。
第二十三条 对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审计处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根据内管干部的职责分工,综合考虑相关问题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性质、后果和内管干部实际所起的作用等情况,界定其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 内管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一)直接违反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三)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造成公共资金、国有(集体)资产、公共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四)未完成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措施、目标责任书等规定的内管干部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事项,造成公共资金、国有(集体)资产、公共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五)未经民主决策程序或者民主决策时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造成公共资金、国有(集体)资产、公共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 内管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承担领导责任:
(一)民主决策时,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公共资金、国有(集体)资产、公共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二)违反上级单位或本单位内部管理规定造成公共资金、国有(集体)资产、公共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三)参与相关决策和工作时,没有发表明确的反对意见,相关决策和工作违反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者造成公共资金、国有(集体)资产、公共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四)疏于监管,未及时发现和处理所管辖范围内违反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问题,造成公共资金、国有(集体)资产、公共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五)除直接责任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后果应当承担责任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 被审计内管干部以外的其他人员对有关问题应当承担的责任,审计处可以以适当方式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相关情况。
第六章 审计结果运用
第二十七条 对审计报告提出的有关整改事项,被审计部门现任领导干部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已离任的被审计内管干部应予配合,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在收到审计报告2个月内向审计处提交审计整改结果报告;
(二)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落实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根据审计建议,采取措施,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四)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纳入所在部门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结果运用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内管干部的重要参考。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整改报告归入被审计内管干部本人档案。
第二十九条 审计处加强与学校纪律检查、干部管理、财务会计监督等其他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有关建议,以综合报告、专题报告等形式报送学校党委,或提请学校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审计处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财经管理等问题,可向学校有关部门提交审计建议书,发现的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向学校党委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学校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 审计处及时跟踪、了解、核实被审计内管干部及其所在部门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审计建议落实情况, 并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通报或者公告审计结果。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浙经职院〔2017〕100号)废止。
附件1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年内管干部
经济责任审计的征询函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经审20** 〔****〕号
纪委办公室:
20**年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启动。审计处将根据经党委批准的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近期对****、****、****、****、****、****等****位同志实施任期(离任)(20**年**月-20**年**月)经济责任审计。请贵办提供以上同志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需审计重点核查的事项。无论是否有提示,均烦请填写征询函,并于 20**年**月**日前反馈我处。感谢配合与支持!
审计处
20**年**月**日
提示意见
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年**月**日 |
附件2
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审计依据:制度依据、党委决定等。
二、被审计部门基本情况
三、审计目标
四、审计范围: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
五、审计内容和重点。
1.审计内容: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内容列示。
2.审计重点:针对被审计部门的具体业务和被审计领导人员履职特点,确定审计重点。
六、审计项目进度安排:预计本项目审计的起讫时间,项目进度的 具体安排等。
七、审计组成员职责和分工:根据审计组成员及被审计部门具体业务情况,详细安排人员工作。
八、其他相关要求:工作纪律与要求等。
审计组
20**年**月**日
附件3
关于***(被审计内管干部所在部门及职务)***同志
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经审通〔20**〕**号
***(被审计内管干部姓名)同志并******(被审计内管干部所在 部门全称或者规范简称):
根据《*********》《********》等相关的规定,执行经党委批准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我处将派出审计组对****同志自20**年**月以来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现场审计时间自20**年**月**日至**月**日,必要时可适当延长。请予以配合,提供 所需资料(含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 实性、完整性负责。
审计组成员:
组长:***
主审:****
成员:***、***、***、****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录: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审计处(盖章)
20**年**月**日
附件4
承 诺书
审计组:
本部门已经提供了与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管理职责有关的 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部门负责人:承诺部门(盖章)
20**年**月**日
附件5
审计进点会议程
时间:20**年**月**日
地点:****会议室
主持人:内审机构主要负责人
参加人员:有关校领导(如参加)
被审计内管干部、被审计内管干部所在部门新(老)领导班子成员、被审计部门办公室主任(审计联络员)等、审计组主要成员
议程:
1.审计组宣读审计通知书和审计纪律,通报审计范围和内容并提出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
2.被审计内管干部对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现场述职(特殊情况可书面述职)并表态表言;
3.有关校领导讲话(如参加)。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