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供销社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访问量:38次 |发布日期:2013-12-26
 
   

中共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浙供销纪字{2013] 3号

中共浙江省供销社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省社机关各处室、兴合集团各部?省社本级各单位,杭州茶叶研究院:

    今年以来,中央纪委、省纪委连续发出通知,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作出明确规定。这充分体现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在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之际,现就做好省社本级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并重申以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曾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各单位一律不得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炼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二、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各单位一律不得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

    三、严格执行省委“六个严禁”,各单位一律不得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不得到省、市机关所在地举办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一律不得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一律不得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得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一律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和公车私用;一律不得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

    四、严格执行《省社党委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 严明纪律的措施》,廉洁自律,规范行事。

    各单位党委(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遵守上述规定和纪律要求,并不折不扣抓好落实。财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用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查,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监督执行规定情况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各项规定,以实际行动促进社会风气转变,过一个欢乐祥和、清廉节俭的节日。

 

中共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12月16日

抄送:省纪委、省直机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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