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紧密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审计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发挥各有关部门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成效,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联席会议由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审计工作领导为副组长,审计监察室、组织部、财务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并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二)协调解决审计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决定审计整改意见、建议;
(四)研究制定审计重要文件、制度;
(五)交流通报各项审计情况;
(六)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事项。
第四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监察室,由审计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联席会议日常事务。
第五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负责联动实施各项审计工作;
(三)督促检查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四)联系成员部门落实联席会议决定;
(五)起草有关审计的文件、制度;
(六)收集整理审计工作信息;
(七)整理保存联席会议纪要;
(八)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工作职责
(一)审计监察室主要职责。拟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提交联席会议决定;按照审计计划逐项组织实施审计工作;组织撰写审计报告;经联席会议组长批准通报审计结果,下发审计整改通知,督促审计整改落实;完成组织部委托的学院中层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主动联系有关部门联动参与;建立健全审计各项制度;对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的审计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质量监督。
(二)财务处主要职责。配合审计处参与涉及财务相关审计项目工作的实施;向审计处提供审计所需的有关财经纪律、财务制度、会计资料等相关材料;对审计整改进行业务指导;对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利用,落实审计提出的改进会计核算和完善财务管理等建议。
(三)组织部主要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向审计监察室出具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并提供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配合审计监察室参与经济责任审计有关工作;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利用。
(四)总务处主要职责。配合审计监察室参与基建和修缮等相关审计项目工作的实施;向审计监察室提供审计所需的招投标书、合同、设计图、联系单、竣工结算报告等相关资料;协同审计监察室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问题;按审计报告核定的金额进行结算,加强对核减金额的子项目进行分析,进一步提高基建和修缮项目的管理水平。
第七条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会议方案,报召集人同意后召开,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各成员部门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通报的有关材料,应事先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