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杭州、绍兴通报18起典型案例
 
访问量:6次 |发布日期:2016-09-29
 
   

    国庆前夕,为进一步加强节假日期间正风肃纪工作,持续释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确保国庆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日前,杭州市纪委、绍兴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1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了集中通报曝光。

杭州市:通报1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下城区长庆潮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副主任、区妇幼保健院原副院长钟澜受贿问题。2009年至2014年期间,钟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北京某公司医药代表崔某某所送现金共计人民币5.5万元;收受某公司医药代表熊某所送现金人民币0.3万元。钟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江干区丁兰街道环卫站原站长何福祥贪污、挪用公款等问题。2007年至2016年期间,何福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指使他人以伪造虚假工资单的名义贪污公款合计人民币318万余元;采取租金不入账的手段,将33万元办公用房出租款占为己有。另还存在挪用公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何福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拱墅区河道监管中心原副主任袁正国受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2008年至2016年期间,袁正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招标和日常监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8.8万元。另存在多次收受服务监管对象所送礼卡及接受宴请等问题。袁正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西湖区双浦镇小叔房股份经济合作社原董事会成员、小叔房村原报账员葛志海贪污问题。2013年至2014年期间,葛志海利用协助政府代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务便利,采用收取医疗保险费现金不入账的方式,将小叔房村村民上交的个人承担部分的医疗保险费共计人民币29.42万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开支。葛志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华三项目部原经理、杭州奥体公司滨江分公司原总经理助理兼招投标采购部经理李冰受贿等问题。2012年至2014年期间,李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3.1万余元。另存在违反组织纪律及其它涉嫌违法犯罪问题。李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杭州兴达市政公用服务有限公司原经理、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原负责人陈涛受贿问题。2007年至2015年期间,陈涛利用担任杭州兴达市政公用服务有限公司经理、法人代表的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程款结算等工作中,为工程施工方项某、李某等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2.79万余元。陈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杭州农副产品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杭州良渚新城农发公司原党支部书记黄国峰受贿问题。2012年,黄国峰伙同他人在军用通信光缆改迁协议谈判过程中为高某某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钱款共计人民币40万元,其中黄国峰分得20万元。2014年至2015年,黄国峰在承接实施物业服务项目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钱款共计人民币28万元,港币5万元。黄国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富阳区富春街道农业公共服务站原站长李浩龙违规收受礼金礼卡、骗取财政补助问题。2013年至2016年期间,李浩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及超市卡,共计价值人民币3.25万元。在具体负责青云桥高畈村周某某养殖场关停过程中,以其妻弟胡某的名义,签订虚假搬迁补偿协议,骗取补助资金24.19万余元。李浩龙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桐庐县旧县街道旧县村原报账员金东水贪污、职务侵占问题。2009年至2014年期间,金东水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管理及村集体资金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涂改相关款项发放凭证、虚增发放金额及发放对象等手段,骗取土地征用补偿款和村集体资金共计人民币127.68万元。金东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原科长毛岸河受贿问题。2009年至2014年期间,毛岸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各类退休手续时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多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3万元。毛岸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1.淳安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原副经理余严华受贿问题。2014年至2015年期间,余严华利用负责工程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工程款拨付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多种方式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4万元。余严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2.临安市锦城街道余村居委会原主任、党总支委员潘喜华,原党总支委员董行刚滥用职权、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2年至2014年期间,潘喜华和董行刚在实施征地拆迁工作中,滥用职权,导致已被国家征用的土地重复征用,造成国家经济损失89.44万元;两人利用征地拆迁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违规收受他人所送现金人民币5万元、3万元。潘喜华、董行刚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绍兴市: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越城区府山街道王家庄村党支部原委员、出纳冯卫刚挪用村集体资金进行个人营利活动问题。2013年11月至2014年12月,冯卫刚私自将王家庄村营业房租户缴纳的租金合计人民币40.76万元,通过银证转账将上述资金分笔划转至其股票账户,用于个人炒股。冯卫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柯桥区马鞍镇兽医站原站长严建康徇私舞弊、贪污问题。2009年至2013年,严建康在对生猪进行屠宰检疫过程中,直接或许可兽医站工作人员为不具备有效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在没有按规定进行“瘦肉精”检测的情况下,多次伪造检疫结果,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同时通过收入不入账的方式,侵吞某屠宰场关停补偿款合计人民币15万元并占为己有。严建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上虞区曹娥街道新沙居委会党委原书记俞国森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问题。1999年至2014年,俞国森在企业环评手续办理、土地“面花”处理、承接工程、工程验收等方面,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帮助,并从中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100余万元;违规出借集体资金计人民币200万元给相关企业用于经营活动。俞国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诸暨市安华镇湖头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许仲炳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0年5月,许仲炳及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俞某某,以安华镇湖头村经济合作社的名义与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杭长铁路客专项目经理部(下称项目经理部)签订承包合同,承接安华镇湖头村杭长铁路便道拓宽工程。期间,许仲炳、俞某某在收到项目经理部支付的全部工程款后,利用职务之便,从湖头村集体账户中冒报杭长铁路便道拓宽工程款共计人民币69800元,非法占为己有。许仲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5.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五莲村党支部原书记沈兴尧受贿、非法骗取国家财政补贴等问题。2009年6月至2012年11月,沈兴尧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入党过程中提供关照,分两次收受现金合计人民币7000元;2010年至2012年,沈兴尧在申报机械化插秧项目补贴资金过程中,通过虚报、多报农户水稻种植面积等手段,非法获得政府补贴资金合计人民币8340元;2013年,在村路灯工程政策处理、款项结算中为他人提供关照,并从中收受现金合计人民币3000元。沈兴尧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6.新昌县镜岭镇黄婆滩村村委原委员陈斌良挪用村征用款问题。2013年,陈斌良在协助村民领取征用款过程中,私自将领出的37300元征用款用于偿还个人贷款,到2015年12月才将这笔钱打入该村集体账户。陈斌良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来源:杭州市纪委、绍兴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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