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成员】
冯江涛 林 敏 徐春晓
【审计处职能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规则。
2.负责制定并实施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3.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财务收支和有关的经济活动等进行审计。
4.负责接受委托对学校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等进行审计。
5.负责对大中型基建工程项目进行过程审计,对小型基建工程项目和修缮工程项目进行结算审计。
6.负责按照学校和上级部门要求,对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负责监督检查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情况,推动审计整改落实。
8.负责审计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及保密工作内容。
9.负责组织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及业务培训。
10.负责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