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系(部)、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强化各党总支、各党支部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纪委监督责任,纪检监察室开展了《全面从严治党履责记事手册》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希望各党总支、系(部)、处室能够引以为鉴,规范开展今后的工作,更好地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引向深入,更好的服务于学校的教学和管理工作。现就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1、2018年6月底至7月初,对2018年上半年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各党支部书记《全面从严治党履责记事手册》(后简称《手册》)进行了监督检查。本次检查《手册》共计97本,其中1人外出学习进修、2人休产假,检查率97%;
2、谈话主体责任不明确。主谈人应为持有《手册》的责任人,对谈话负有主体责任,谈话对象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谈心谈话制度的实施意见》(浙经职院〔2018〕16号)文件要求确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手册》持有人为谈话对象的情况;
3、谈话对象不明确。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谈心谈话制度的实施意见》(浙经职院〔2018〕16号)文件内容,谈心谈话一般采取上级一对一约谈下级的方式,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部分部门副职约谈部门正职、支部党员约谈支部书记的情况;
4、记录内容缺失。部分《手册》缺少被谈话人的签名、具体谈话时间、记录人等信息。
5、谈话内容与谈话类型不相符。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谈心谈话制度的实施意见》(浙经职院〔2018〕16号)文件内容,谈话内容的侧重点不同分为谈心谈话、任职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四种,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谈心谈话、任职谈话和提醒谈话出现认识上的偏差;
6、会议记录与学习记录相互混淆。部分教师将与全面从严治党相关的会议内容当做学习内容记录或者将学习内容记录在会议记录页。
纪检监察室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