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领域 |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主要表现形式 | 主要预防措施 |
一、内控机制、制度建设及执行 | 1.内控机制不健全 | 1 | 1.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 监督“三权”没有实现有效分离,权责不对等;2.违规决策或决策程序不规范;3.内部授权审批控制不清晰;4.岗位设置不合理,不相容岗位未实现相互制衡;5.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培训、轮岗不够重视;6.未按规定进行财务公开。 |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等制度要求,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实行轮岗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按规定进行财务公开。 |
2.内控制度不完善 | 2 | 1.制度体系设计不健全、不科学、不规范;2.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不完善;3.未根据各部门特点建立制度,或制度不合理导致流于形式。 | 根据各部门权责范围建立合理、全面、具体的经济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根据学院或部门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
3.内控制度执行不当 | 2 | 1.制度执行不到位,类似问题反复出现;2.制定的制度不可行,软话、活话、空话太多;2.未履行主体责任,对巡视、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不进行研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 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检查,采取措施提高制度执行力;听取干部职工意见,分析制度执行不到位的原因,研究完善制度和工作流程;履行主体责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分析原因,切实采取措施整改到位,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出现。 |
二、预算管理 | 4.预算与事业发展规划、 年度工作计划脱节 | 2 | 预算与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不匹配,预算与 资产配置相脱节,影响年度工作计划的完成,影响事 业发展目标实现。 | 围绕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预算;提高现有资产使用效率,合理配置资产,防止资产重复配置。 |
5.预算执行不规范及预算调整随意 | 3 | 预算执行不规范,或者预算执行进度严重滞后,可能 造成资金浪费或闲置的风险;预算调整随意,存在无预算和超预算的现象。 | 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及时组织预算执行分析,合理安排预算执行进度;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按程序调整预算,加强对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
6.预算绩效评价机制不健全 | 3 | 预算绩效考评机制不健全、奖惩不到位、评价结果未得到充分利用。 | 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并下发通知,将考核结果进行反馈整改,同时与下一年度预算分配挂钩。 |
三、收入业务管理 | 7.收入不规范 | 1 | 1.收入项目未及时办理物价审批报备手续;2.收入未 归口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及集中核算,存在“小金库” 或挪用风险;3.未使用学校统一的票据收款;4.未及 时按经济合同催收款项,可能导致收入应收未收。 | 积极、规范地组织各项收入;各项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与管理,严禁设立账外账;加强票据管理,使用规定的票据组织收入;加强经济合同执行管理,及时催收应收款,将合同作为取得收入的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 |
8.收入长期挂账 | 3 | 收入长期挂账,通过往来款核算收支,规避收入、支出监管 | 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收入实现情况,及时、准确地进行确认,确保学校收入的真实、完整。 |
9.不相容岗位未相互制衡 | 1 | 不相容岗位未分离。 | 合理设置收费岗位,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
四、支出业务管理 | 10.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使用资金 | 1 | 1.违规列支礼品、购买发放各种代币购物券(卡)等;2.超标准列支公务接待费,接待未经审批。 |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浙江省“36条办法”和“六个严禁”、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办法。 |
11.支出归口管理或审批控制不到位 | 2 | 1.支出分类归口管理职责不清晰,或未履行归口管理 职责,可能导致资金滥用;2.支出未经规定的程序审 批,或审批审核职责履行不到位,可能导致资金损失 浪费;3.重大项目或大额支出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 | 支出实行分类归口管理,规范各项支出的标准和流程;大额资金支出按规定实行集体决策审批制度。 |
12.支出流程不规范 | 3 | 1.支出报销手续不全;2.大额或专项支出审批流程不规范;3.大额采购未履行集中采购程序;4.物资采购无验收程序。 | 支出凭证应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大额支出按规定的分级审批手续审批;对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手续;物资采购支出需办理验收手续。 |
13.支出事项事后审核和审批 | 1 | 未提供真实、合法的票据,或提供的票据与实际业务 不符;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未经严格审核,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可能导致支出业务不合法不合规,出现虚构支出、“假发票”套取财政资金等情形,造成财政资金流失。 | 支出申请、审批、经办、审核、核算等不相容岗位分离;按规定加强采购验收、支出审批、支出审核、支付控制;加强业务与票据真实性、合法性审查核对。 |
五、采购业务管理 | 14.采购业务预算编制与审核 | 2 | 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采购业务活动与业务活动相脱节,出现 资金浪费或资产闲置 | 建立预算编制、采购管理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联合进行采购业务预算编制。 |
15. 采购方式不合规,拆分以规避招标 | 2 | 1.未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2.应以整体招标的采购项目拆分招标以规避招标。 | 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 询价、在线询价、协议采购、定点采购等采购方式各自的适用范围进 行采购;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杜绝不按照规定招标或者以 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 |
16. 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 2 | 未经政府采购程序审批,自行采购货物和服务。 | 对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
17. 招标评标或定价方案 不恰当 | 3 | 招标评标方案或采购价格选择机制不恰当,简单地采 用最低价评标法,供应商选择不当,可能导致采购货 物和服务质次价高。 | 应当科学合理确定采购业务的价格选择机制和招标评标方法。对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最低价评标价法;对技术、服务相对复杂、要求高的货物和服务,可采取综合评分法。 |
18.采购后续管理不规范 | 3 | 缺少验收手续或者验收不规范;采购后续管理不当, 采购结束后售后服务不到位,与采购相关的档案保管 不当或丢失,可能导致学校无法享受应有的权利或支 付额外费用,造成学校利益受损。 | 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妥善保管采购业务相关资料。 |
六、资产管理 | 19.资产被挪用或损失 | 2 | 1.货币资金、存货、设备等资产被挪用或遗失,账实不符;2.固定资产报废核销、清理不及时。 | 健全资产采购、验收、使用、管理流程;设置资产管理岗位,明确其职责范围;分类建立货币资金、存货和固定资产等财产清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盘点,发现账实不符的,查明原因,妥善处理;财务部门、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应当定期核对相关账簿和实物,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和处理;加强对资产的日常管理,对已达到报废条件的资产及时报废核销。 |
20.资产出租管理不规范 | 2 | 1.资产出租未履行报批手续及招标程序;2.租金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 建立健全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制度,健全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审批程序;履行资产出租招标程序;租金收入统一、规范核算及上缴。 |
21.资产使用效率低 | 3 | 1.固定资产存在闲置,导致资产价值贬损,出现安全隐患或者资源浪费;2.应收款项长期挂账,降低资金使用效率,存在挪用或坏账风险。 | 采取措施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和定期清查,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加强对长期挂账的应收款项的催收与清理力度,及时分析挂账款项形成的原因,与相关债务人进行核对,在实施有效催收的基础上,落实应收款项是否能够收回。对于无法收回的款项,应及时制定处置清理方案,将处置清理方案报经批准后进行清理。 |
22.无形资产管理 | 2 | 无形资产的取得与验收时权属不清引发的法律风险、校名校标被侵权、校企合作中被占用、无形资产处置时资产流失。 | 归口管理、注册登记、专利申请及注册、有偿使用、技术鉴定、公示、批准程序、公开拍卖。 |
七、合同管理 | 23.合同签订不当 | 2 | 1.对一些重要的经济事项未签订合同或合同要素不全;2.合同内容和条款不合规,或在重大问题上做出不当让步,合同条款未能保障学校利益。 | 按照合同法和学校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签订管理,规范合同要素,规避合同风险;对于影响重大、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聘请外部专家参与;优先选用国家、行业或学校标准文本合同,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应当进行认真审查、修改。 |
24.合同履行监管不力 | 3 | 合同生效后,未恰当地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或未能及时发现合同对方当事人未恰当履行约定业务并采取措施,导致学校利益受损,或学校无法取得应得的经济利益。 | 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控,敦促对方积极执行合同,确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合同履行时发现已经或可能导致学校利益受损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合同变更或解除事宜,降低合同履行损失。 |
25.合同登记管理不当 | 3 | 未对签订的全部合同建立台账,不了解学院或部门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合同登记管理无序。 | 设置合同登记管理岗位,加强学院或部门合同的登记管理,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 |
八、项目经费管理 | 26. 项目经费管理责任落 实不到位 | 2 | 职能部门或系项目经费制度不健全,或未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存在资金使用效果不佳,经费流失,或被滥用、挪用的风险。 | 建立健全各类经费归口管理制度,明确职能部门、系、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分类开展各类项目的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验收评价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强化项目全过程监控;按照经费预算、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资金。 |
八、项目经费管理 | 27.虚构业务套取经费 | 1 | 通过虚构购买设备材料、会议培训、提供劳务等业务,套取资金。 | 各类支出履行支出申请、审批、招标采购、资产验收等程序,明确业务经办、验收、审批、审核关键环节人员的职责。 |
28. 通过关联交易套取经 费 | 1 | 违规通过以非公允价值购买设备材料、协作费、课题转包等名义,将经费转入自己开办或利益相关的公司。 | 加强项目资金外拨业务的管理;对合作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完善经费外拨资金合同签订和审查,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办理。 |
29. 报销与项目无关的费用 | 2 | 报销各类与执行项目无关的费用。 | 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严禁将项目经费用于无关活动,防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从项目经费中谋取私利。 |
30.违规领取劳务费 | 1 | 不得领取劳务费的科研人员违规领取劳务费;通过编制虚假劳务清单领取劳务费。 | 按照劳务费开支范围向参与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支付课题劳务费;规范劳务费的领取支付手续。 |
31.设立虚假科研项目 | 2 | 为应付业绩考核,设立虚假横向科研项目或虚增项目经费规模。 | 由学校与委托签订合法的书面合同,并审查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来源的合法性。 |
32.项目预算执行率低 | 3 | 项目预算执行率低。 | 及时评审立项、批复及下达项目预算;提高项目预算准确性,统筹安排项目经费使用进度;做好项目过程管理,按程序调整预算;开展项目验收评价,重视评价结果的应用;加强专项结余资金的统筹管理。 |
九、工程项目管理 | 33.工程项目立项、招标 不规范 | 2 | 1.挪用资金进行修缮、改建、扩建项目;2.未按规定程序立项;3.项目设计方案不合理,施工图不准确,概预算脱离实际;4.未经招投标直接发包;5.将工程项目拆分发包;6.投标资格条件设定有指向性、有泄漏标底的舞弊行为。 | 按照预算范围使用资金;按程序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项目建设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按照工程项目招投标法规和学校制度进行招标。 |
34.工程变更、质量管理、工程款支付等管理不到位 | 2 | 1.签订中标合同时,随意变更招标文件相应条款;2. 合同实际执行不严格;3.工程超概算严重;4.工程施工变更手续不完善;5.施工管理不到位;6.工程款支付不规范。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订立合同并严格执行;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建设,严格执行工程变更审批制度;加强对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工程款支付。 |
35.工程验收和竣工结算、决算不规范 | 3 | 1.工程竣工验收手续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2.质量检验不规范,虚报项目投资完成额;3.工程 竣工未经竣工结算审核支付工程款,损害学校利益;4.已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长期未办理竣工决算,也未 结转固定资产。 | 依照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备案,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进行工程款结算;及时办理工程竣工决算,结转固定资产。 |
十、校企合作管理 | 36.校企合作立项和签约管理不规范 | 1 | 1.合作对象非最优选择;2.合作内容不符合职业教育规律,不符合发展需求;3.合作事项未进行前置审批或与相关法律法规冲突;4.决策流程完整性缺失5.合同签订不符合规范。 | 1.尽量选择区域主导产业的主流企业作为优先合作对象;2.校企合作职能部门对合作内容进行审议;3.提升合作项目负责人政策水平与法律意识;4.按规定流程办理;5.聘请法律顾问参与合同起草。 |
37.校企合作履约和终止管理不到位 | 2 | 1.投入不足额、不及时、不到位;2.超约定使用学校资源(包括无形资产);3.由于合作对象引起的意外安全事故;4.合作产生资产权属不明确;5.未实现合同预期绩效;6.合同续约未重新按照校企双方实际发展情况增改合同;7.合同终止时未严格按照合同进行清算。 | 1.对双方投入按约定时间进行验收;2.出台校企合作资源使用管理办法,重点关注超约定使用资源、无形资产、公共服务和合作产生的资产归属;3.出台校企合作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4.对前期合作进行清算,并依据实际情况重新拟定合同;5.成立清算小组 |
十一、学生资助管理 | 38.受资助对象的评定和公示不规范 | 2 | 1.受助资格审核不严格、标准不统一;2.公示信息不完备,公示范围、时间不够。 | 1.依据各项接受资助的条件和要求评定受资助对象;2.通过网站和校务公开等方式公示信息、加大公示力度或范围。 |
39. 资助金额的发放不规范 | 1 | 资助金额未直接、未足额发放至受资助学生。 | 依据公示审批确认名单,直接足额发放到每位受助学生账户。 |
40. 学校事业收入未按比例提取和使用不规范 | 2 | 资助金额未足额提取、已提取但用于学生资助金额未达到标准。 | 每年预算按相关文件提取学生资助基金,并足额用于学生资助。 |
十二、下属单位监管 | 41. 向下属单位转移费用 支出 | 1 | 违规在下属单位账上列支学校在职人员津贴、劳务费,以及学校车辆运行费等各类费用。 | 控制经费支出,不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 |
42.对下属单位监管不严 | 1 | 下属单位在内部治理体系、组织架构、关键岗位设置与权责分配、经济活动决策与运行机制等单位层面的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或存在重大缺陷,导致下属单位管理混乱,由此可能承担监管责任或连带责任。 | 明确各类归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建立健全下属单位内部治理体系,确保各治理机构履行职责;督促下属单位按照内部控制规范健全其内部控制体系,“三重一大”事项按规定程序运行;建立下属单位信息定期报送制度。 |
43.对外投资管理不规范 | 2 | 未全面掌握对外投资情况,未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可能导致未及时发现所属企业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或遭受经济损失,未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由此可能承担监管责任或连带责任。 | 单位对外投资应按程序集体研究决定;依照有关法规、章程或投资协议的规定,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健全对所属企业的经营考核机制,将投资的保值增值、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追踪管理,及时、全面地记录对外投资的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情况。 |
备注: | | | | |
(1)风险等级说明:“1”为重大风险,“2”为较大风险,“3”为一般风险。 | |
(2)本风险清单的制定依据为 ①浙江省审计厅《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风险防范清单》(2017版);②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
③教育部《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④中国教育会计学会《高职高专院校治理:内部控制》;⑤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近年来的各类审计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