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浙江发布刊发了《3月1日起施行!浙江出台新规,涉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金融机构等》一文,现予以转发。



现场,发布人还就大家关心的问题作了回应~
毛子荣介绍,近年来,浙江审计机关主要是做到了“三个着力”:着力建立健全具有浙江辨识度的内审制度体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内审工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省纪委等9部门联合出台《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省审计厅完善《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实施办法》《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系列配套制度。同时,推动国企、高校等系统建立各自的内审制度体系,引领内审工作高质量发展。
着力打造具有浙江标识度的内审指导监督品牌。省政府将内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39家省直部门、全省各市县年度绩效考核。省审计厅、11个设区市和部分县(区、市)审计机关均已成立内审指导监督机构,每年研究制定内审指导监督要点,形成覆盖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乡镇(街道)领域,以及省属政法、企业、教育、金融、医卫社保、农业环资、上市公司等行业的差异化分类指导模式。
同2009年出台的《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相比,新《规定》在内容上有哪些改进的地方?据了解目前一些单位承担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及内审人员身兼多职,有在财务、合同、资金、资源分配管理等条线上工作,内审新规定出来后,按独立性要求是否必须分离? 叶青介绍,本次修订对不相容职务分离作了细化,就是为了增强可操作性,核心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具体来说,为了充分体现“三个需要”: